• 臨時綠卡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

    為「條件式綠卡」的簡稱,通常以投資移民或是結婚方式申請時,會先取得時效2年的臨時綠卡,到期前90天向移民局申請「解除條件式綠卡」,批准後便能取得10年期的永久綠卡。若未能及時向移民局提出申請,則會收到終止身份的通知,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。
  • 永久綠卡 10-year Green Card

    永久綠卡的有效期限為10年,到期後需更新。
  • 更換綠卡 Renew / Replac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

    持有的綠卡必須在有效期限內,才能證明具有永久居民的身份。因此遇到某些情況時,必須更換綠卡:
    ● 10年永久綠卡到期前6個月或到期後,提出更新申請
    ● 2年臨時綠卡到期前90天,提出條件移除申請(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n Permanent Residence)
    ● 14歲前取得的綠卡,滿14歲時必須更換
    ● 綠卡遺失、損壞或遭竊取,提出更換申請
  • 回美證 Re-entry Permit

    又稱「白皮書」。預計離開美國1年以上的綠卡持有者,在離境前需辦理回美證,否則可能會被判斷失去永久居留資格。回美證的有效期限通常為2年。若離開美國超過2年,則需向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返回居住簽證(Returning Resident Visa)。
  • 公民入籍 U.S. Citizenship / Nationalization

    持有綠卡者滿足下列條件後,便可申請入籍:
    ● 持有綠卡滿5年,或與公民配偶結婚滿3年
    ● 持有綠卡的5年內,每年在美居住滿6個月,並在居住在提出申請的地區滿3個月。
    ● 申請者需年滿18歲,16歲以下之子女則隨父母自動入籍
    ● 持有綠卡後良好的美國繳稅記錄
    ● 行為良好,並遵守美國憲法的規定
    ● 具備英語聽說讀寫的能力和美國歷史和政府國情的基本知識,需通過指定考試
    (55歲在美居住滿15年、50歲在美居住滿20年或身心障礙無法履行者可免除指定考試)